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广使用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的通知 〔2016〕13号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温安委办〔2016〕13号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广使用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精神,深入推进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深化公共场所涉电事故防范创新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信息化技术在保障安全生产、提升本质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决定在全市各行业领域和企业推广使用智慧用电安全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广使用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的重要意义
智慧用电安全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是对电气引发火灾的主要因素(导线温度、电流和漏电电流)进行不间断的数据跟踪与统计分析,通过物联网技术实时发现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即时向企业管理人员发送预警信息,指导企业开展治理,达到消除潜在的电气火灾安全隐患,实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该系统能有效解决生产经营单位电气线路老旧、小微企业无专业电工、电气隐患肉眼无法直观系统即时排查、隐蔽工程隐患检查难等电气隐患排查问题。引入该系统对电气火灾安全隐患的整改、消除,提供低成本的专业服务,能有效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电气设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重大恶性火灾财产损失,尤其是重大恶性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的发生。该系统已在金华、衢州、湖州、丽水、绍兴等地试点使用,目前已在全省各地推广使用。
二、推广使用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的主要范围
(一)宾馆饭店、商场超市;
(二)专业市场、农贸市场;
(三)养老机构及救助福利机构;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五)城郊结合部农民出租房“人员集聚、电器使用集中”区域;
(六)劳动密集型企业、涉尘、涉氨、喷涂行业;
(七)医院、学校、文保单位等领域;
(八)银行及金融机构;
(九)地下商场及其它地下人员密集场所;
(十)竹木加工、纺织、造纸、制药等行业。
三、推广使用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的工作要求
按照“政府倡导推动,企业自主参与,市场主导运作”原则,通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提升生产经营单位防控、治理能力,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单位要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科技兴安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激发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技防、物防建设的主动性,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是突出重点,分工负责。化工、粉尘、竹木制品生产加工、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宾馆、商场、市场、网吧、养老院、银行及金融机构、地下商场及其它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学生宿舍、医疗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是电气火灾隐患整治和管控的重中之重。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全力推进。2016年,市安委办选定苍南县作为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试点,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选择1-2个重点乡镇或重点行业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使用。请各地于6月30日前将确定的试点乡镇或行业名单报送市安委办。
三是强化措施,注重结合。智慧用电安全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是智慧安监、社会管理创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内容,是科技兴安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工作已列入县级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辖区和行业特点,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全力推动,精心部署,力争工作在全市范围不掉队并取得实效,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